重要宣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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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2023.08.01起,請使用112學年度預算經費
  • 各單位執行校外各項補助計畫,必須確實按計畫項目及規定執行,如有違反規定自行負責
  • 單位所辦活動結束後,應於二週內辦理核銷完畢
  • 單位欲預支經費,應以當學期為限,不可預支下學期或下一年度經費
  • 當年度所得資料,應於每年12月15日前送財務處
  • 學生辦理休退學費,以當學期為限
  • 熱感應紙電子發票應先行影印一份簽章後,再併同原始紙本電子發票黏貼於粘貼憑證用紙上方得報支
  • 每月人事費單據應按月核銷並於次月15日前將已送批完成的人事費憑證送繳財務處

國科會經費核銷宣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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