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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可否申請租金費用的分項扣除?

【2023-03-02】

財政部中央區國稅局民源辦事處表示,納稅人及其配偶及其直系家屬共同申報在中華民國租房(非營商目的)的,可從其年總收入中扣除租金費用,限額為新臺幣120萬元;但是,如果他/她還要求扣除自住住宅貸款所支付的按揭利息,則不能申請扣除。要扣除租金費用,必須附上以下檔:
000.租賃合同和付款收據複印件(例如房東收據,ATM收據或匯款票據)。
1、在戶籍辦公室登記居住或在其相關會計年度登記居住的家庭成員的證明。

如有疑問或疑慮,歡迎您訪問財政部中部地區國家稅務局網站(https://www.ntbca.gov.tw),或撥打免費電話0800-000-321。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由黃信怡小姐提供,民源辦事處,電話:04-23051116轉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