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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遺有生前出售,尚未完成移轉登記土地,報稅丿步報你知

【2023-04-20】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近來常接獲繼承人來電詢問有關被繼承人於生前出售土地,尚未完成土地移轉登記前死亡,該筆遺產,究應如何正確申報遺產稅。
該局說明,遺產稅係以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資產及負債為課徵標的及扣除項目,被繼承人生前出售土地,已簽妥土地買賣契約書,惟尚未辦妥土地移轉登記前死亡,因該筆土地所有權仍登記於被繼承人名下,屬被繼承人之遺產,應按死亡時之土地公告現值列報遺產價額,申報於遺產「土地」項下;又因該筆土地被繼承人負有移轉登記予買受人之義務,屬被繼承人生前未償債務,可就計入遺產總額之價額同額列報「未償債務」扣除額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另被繼承人生前已收取價款,於死亡時尚有餘存或置換其他財產者,則應依其性質(如:現金、存款、股票或基金等)列計遺產項下,而尚未收取之價款屬應收債權,亦應計入遺產「債權」項下。
該局舉例說明,A君生前於111年2月將其名下臺北市文山區1筆土地(111年度土地公告現值500萬元),以總價款1,500萬元簽約出售予B君,B君於簽約時即先行支付自備款200萬元並匯入A君新開戶銀行帳戶(開戶款1萬元及該200萬元款項存入後至A君死亡時均未動用),尚未辦理土地移轉過戶前,A君不幸於同年3月因車禍意外死亡。A君繼承人於同年9月申報A君遺產稅時,應申報遺產總額及扣除額,說明如下:
1.遺產土地500萬元:生前已出售但尚未過戶之土地仍屬A君之遺產,按A君死亡時該土地之公告現值500萬元申報遺產價額。
2.遺產存款201萬元:出售土地價款匯入之帳戶迄至A君死亡時之存款餘額(開戶款1萬元+已收B君自備款200萬元)。
3.遺產債權1,300萬元:應收但尚未收取之售地餘款1,300萬元。
4.未償債務扣除額500萬元:被繼承人A君負有移轉登記生前出售土地予買受人B君之義務,屬A君生前未償債務,以出售土地列報遺產之價額即公告現值500萬元,同額列報扣除額。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申報被繼承人遺產時,應查明被繼承人死亡時遺有資產、負債及可扣除或不計入遺產課稅部分,以利正確申報遺產稅,若仍有不明瞭之處,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康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