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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保官樂於維護納稅者權利,解決稅務爭議

【2023-12-18】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當民眾遭遇各項稅務爭議或疑難問題時,可尋求納保官協助,納保官會以無比的熱情對於民眾提供主動及妥適必要的協助,並以同理心站在民眾角度思考,在稅捐法定主義原則下,落實對納稅者權利的保護,並主動提供暖心便捷的服務,實現課稅公平。

該局舉例,A君於108年間繼承取得其父親105年11月取得之房地及以該房地為擔保向銀行抵押貸款之未償債務,其後因無足夠資力支付貸款本金及利息,該房地遂遭銀行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拍賣,並於112年間拍定。A君房地被拍賣時才17歲尚未成年,母親為新住民且與A君父親早已離異,對於房地已遭法拍,與A君同樣不知詳情,致未於拍定人領得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書之次日起30日內辦理房地合一所得稅申報,A君於接獲該局調查通知後,在母親陪同下,前往該局說明,該局納保官得知後立即主動進行協助,經向A君及其母親通盤瞭解房地取得及其實際居住情形,得知A君自出生後即設籍並居住於該屋,另就計算前述房地拍賣之財產交易所得額,有關成本與相關費用逐一盤點檢視,按該房地經法院拍定的價額新臺幣(下同)1,200萬元減除成本、契稅、印花稅及相關移轉等費用後,計算所得額約410萬元,並准予適用自住房地優惠,再減除自住房地免稅額400萬元,按10%稅率計算,核定應納稅額約1萬餘元。此外,對於A君未依限申報房地合一所得稅,納保官建議審查單位參酌行政程序法第22條規定,考量A君於前述房地遭拍賣時尚未成年,無行政程序行為能力,又本件房地合一所得稅申報義務雖應由其母親代為履行然未代為申報,仍不能苛責未成年人A君的故意或過失,應免處罰,終一解A君與其母親的愁容,破涕為笑,此稅務爭議乃圓滿解決。

該局呼籲,民眾可以書面或言詞等多元方式申請納保官協助,為使民眾更了解納保官之功能與服務,有關納保官設置情形、申請資料及更多納保案例,公告於該局網站(https://www.ntbt.gov.tw)「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納稅者可至該專區查詢及利用。

(聯絡人:法務組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