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會計師查帳作業,請各單位注意下列事項:
1. 113年6月30日以前的單據各項經費,請於7月5日前向財務處辦理核銷。
2. 關於113學年及暑修1期應退、應補繳之學雜各費(含學費、雜費、各種學分費、住宿費、各種學生保費、網路資源使用費、語言實習費),應退者請於7月12日前完成所有相關程序後,將資料送財務處以利退費手續。應補繳者請於7月16日前逕向出納組繳納款項完畢。
3. 單價5仟元以上之列管品、單價超過1萬元或總價超過5萬元之請購,請於5月31日前將動支單(請購單)及估價單送採購組。
4. 6月11日前請完成本學期共同指導授課鐘點費公文呈批核可。
5. 6月30日前各單位行政費請核銷完畢。
6. 7月16日中午12點前請將未執行完畢之預借經費歸還出納組,並檢附借支公文簽影本送交出納組存入校庫。
7. 7/1-7/18若需投保應依往例於生效日前3天輸入完畢。
8. 7/19至7/28有投保異動最遲在7/18日下午4點前完成。
9. 7/29至7/31有投保異動最遲在7/18日下午4點前完成。
10. 7月31日中午12點即可申請7月份的工讀費用(含專兼任助理人事費)。
11. 7月1日起所有粘貼憑證送批會更換成財務處卷宗,故如需留底者,請在送批前先行留底,如有需影印簽核完畢之憑證,請於9月以後提出申請。
12. 7月1日起採電子簽核的單據(人事費及差旅費核銷),應於系統送出電子表單後,立即送出電子表單+實體憑證至財務處。
13. 112學年度人事費核銷系統及差旅核銷系統之資料請於電子表單送出後即刻上傳完畢。
14. 若活動或專案計畫為跨學年度,則請先將7月31日以前之單據,先行完成經費核銷。
15. 113年7月14日以前的活動各項經費,請於7月18日前向財務處辦理核銷。
16. 若屬於7月14日以後活動,且為7月31日以前之單據,請於活動完畢後一週內核銷,最晚不可超過8月5日向財務處完成經費核銷,電子表單亦應於8/5前會簽至財務處。
17. 6月30日以前採電子簽核之實體單據,應於校長簽核通過後3日內將實體憑證送至財務處。
18. 教師國科會案6月以前人事費,請於7月5日前完成簽核並送至財務處,以利後續作業。
19. 8月份之後應使用113學年度的預算辦理核銷,不可再執行112學年度之預算。跨學年度的補助專案(如深耕計畫、延期之國科會案…等),應在新的學年度重新申請請購單,不可再使用7月之前的請購單。
20. 核銷113學年度的經費時,實體憑證依原規定俟電子表單簽核完畢後,再印出電子表單置於實體憑證正面加蓋騎縫章送財務處辦理核銷。
敬請各單位把握經費核銷時間,若有逾時歉難受理!
若有任何問題請洽財務處,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