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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外僑綜合所得稅第一批直撥退稅將於113年8月1日撥入納稅義務人指定帳戶

【2024-07-15】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12年度外僑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退稅案,採「存款帳戶退稅」者,第1批退稅將於113年8月1日撥入納稅義務人指定帳戶。

該局說明,外僑綜合所得稅的退稅方式可以採直撥方式辦理退稅,納稅義務人只要在申報時,填載本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在各金融機構或郵局之新臺幣存款帳戶,國稅局會直接將退稅款撥入指定帳戶;填寫之帳戶因故無法撥入指定帳戶者,將另行開立退稅國庫支票通知納稅義務人領取;至未採直撥退稅者,則寄發國庫支票予納稅義務人,由納稅義務人向金融機構兌領。

該局指出,申報採存款帳戶退稅之外僑,若未於113年8月1日收到轉帳退稅,可向申報日當時居留地(依居留證或入出境許可證所載居留地址)的國稅局洽詢。居留地址在臺北市或高雄市者,向臺北國稅局或高雄國稅局總局辦理;居留地址在其他縣市者,則向該地區的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查詢。

該局呼籲,存款帳戶退稅好處多,外僑選擇退稅直接劃撥入帳戶,可以減少領取支票程序、銀行兌現之成本與支票遺失風險,籲請外僑納稅義務人,多多利用存款帳戶退稅,安全省事又方便。

(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林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