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境外電商營業人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應開立雲端發票,並透過電子郵件載具儲存雲端發票,請民眾消費時務必提供正確之電子郵件信箱予境外電商營業人,以免影響兌領獎權益。
該局說明,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7條之1規定,境外電商營業人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應開立雲端發票交付買受人,財政部爰以民眾消費時留存之電子郵件信箱作為儲存雲端發票之載具,中獎通知也會寄送到該留存之電子信箱。因此,消費者向境外電商購買電子勞務時,務必填寫正確有效之電子郵件信箱。
該局指出,當民眾提供予境外電商營業人電子郵件載具所儲存之雲端發票幸運中獎時,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以下簡稱整合服務平台)會主動寄送中獎通知至民眾留存境外電商營業人之電子郵件信箱(有時可能會被歸類至垃圾信件,請民眾一併檢視),點選中獎通知信內之連結,取得整合服務平台發送之一次性密碼,持此密碼(48小時內有效)到超商多媒體事務機(KIOSK)列印中獎發票證明聯,即可於實體通路兌獎據點領獎。
該局進一步指出,民眾還可以選擇更便捷的領獎方式,就是將境外電商電子郵件載具歸戶至手機條碼,再選擇以下兩種方式之一,免出門宅在家即可兌領獎,不用擔心會漏掉中獎通知及錯失中獎獎金:
方式一:下載「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設定金融機構帳戶,該APP「發票存摺」功能會顯示已歸戶之雲端發票,於各期統一發票開獎後自動對獎,並顯示是否中獎及中獎金額資訊,民眾點選「我要領獎」可即時領獎。
方式二:於當期統一發票開獎前至整合服務平台設定自動匯款功能,開獎後整合服務平台自動對獎,並將中奬獎金直接匯入指定之金融帳戶。
該局呼籲,自境外電商開立雲端發票以來,已經開出多張新臺幣100萬元以上大獎,民眾向境外電商購買電子勞務時,應留意並正確填寫電子郵件信箱,才不會與財神爺擦身而過。
(聯絡人:銷售稅組呂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830)
【2023-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