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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修正

【2024-05-01】

依臺教會(三)字第1134400189B號函,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第4 點附件2修正,修正內容為附件二第三點行政管理費部份,增列一、補捐助計畫:配合本部政策需要者,得 按業務費*15%以內編列。此要點追溯自113年1月1日生效,前列所指項目係指全國政策性補助項目才可編列,如雙語 計畫、師培計畫或高教深耕等項目,但均需各自與教育部計畫承辦人再行確認後方可編列。請各系院所日後接辦補助案件時直接致電補助單位所屬承辦人,確認該案是否可以編列行管費,如屬可編列項目,應於該案編足15%以落實增加學校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