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04-17】
銘傳大學經費核銷作業辦法及單據審核要點,業經115年3月20日法規審查委員會及115年3月30日行政會議通過,即日起適用,相關內容如下,請各位師長配合。
因應銘傳大學國內、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修正,一併修改核銷辦法及審核要點。
主要變革如下:
收據發票類列有非本國貨幣金額者,應註明折合率及附兌換水單或其他匯率證明,若無換匯水單或其他證明者,應依發票當日賣出即期匯率計算。
國內差旅交通費:開放油單補助,出差人自行開車/騎車前往,核銷時應檢附機關所在地至目的地里程數證明,汽車每公里補助3元,機車每公里補助2元,租賃或共享汽機車出差時,核銷方式同自駕,若有使用公共自行車者,截圖YouBike APP費用報支。
搭乘飛機、高鐵、座艙位有分等之船舶、火車者,校長及副校長得乘坐商務艙(車廂)或相同之座(艙)位,其餘人員乘坐經濟(標準)座(艙、車)位。
國內差旅住宿費:提高至每日2,500元為限。
國外差旅膳雜費 : 購買套票行程者(機加酒),每日生活日支費僅得申請30%,主辦單位供膳宿者,每日生活日支費僅得申請10%。
國外差旅匯率標準:無結匯水單者,生活日支費改以出差前一日臺灣銀行賣出"現金"匯率計算,若無賣出現金匯率,則以賣出即期匯率替代。
完整法規已置於財務處/相關法規/經費相關/經費編列及結報項下。
